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抢注风险
专利保护
在中国,专利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 PRC)及其相关法规的管辖。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Invention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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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需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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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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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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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必须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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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申请后,CNIPA会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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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对发明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进行全面审查。此过程可能耗时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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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请求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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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若专利通过审查,即予以授权;申请人需缴纳相关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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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Utility Model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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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审查程序较发明专利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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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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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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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提交至 CN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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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CNIPA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基本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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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实质审查:实用新型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新颖性或创造性),这使得获批速度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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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若申请符合规定,即予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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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由于缺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较发明专利更容易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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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Design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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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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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5年(近期由10年延长,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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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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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提交至 CN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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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以确保符合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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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实质审查:与实用新型一样,外观设计专利无需经过实质审查(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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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若外观设计专利通过初步审查且符合所有要求,即予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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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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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人必须直接或通过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向 CNIPA 提交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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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要求:如果申请人在12个月内(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或6个月内(针对外观设计)在其他国家提交了相同的专利申请,则可以根据《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等国际协议主张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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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予以公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予专利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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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撤销:专利授权后,第三方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 简称 PRB) 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挑战专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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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专利被授予后,需要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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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或向地方专利行政部门投诉,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执法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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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专利权人可以向地方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简称 AMR)投诉,由其调查并对侵权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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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利权人也可以在中国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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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护:中国设有海关保护程序,专利权人可以向海关总署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简称 GAC) 申请备案,以防止侵权商品进出口。
国际申请
中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 PCT) 的成员国。申请人可以通过 PCT 系统提交指定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从而简化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专利保护的程序。
关键差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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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提供20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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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获得更容易、更快捷,提供10年保护,但无需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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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保护富有美感的设计,期限为15年,无需实质审查。
以上各类专利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其申请程序反映了相关创新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商标保护
在中国,商标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及其相关法规的管辖。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负责商标的注册与执法工作。
什么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标可以由以下要素组成:
文字、字母、数字
图形、徽标、符号
颜色组合
三维形状
声音商标(声音商标于2014年引入)
以上任何要素的组合
在中国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合法性,且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商标类型
中国允许注册多种类型的商标,包括:
商品商标(用于商品)
服务商标(用于服务)
集体商标(由团体、协会为其成员注册)
证明商标(证明商品的原产地、质量或其他特征)
商标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续展:商标可以无限期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或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提出(需缴纳逾期费)。
商标注册流程
以下是目前中国商标注册的程序概述:
第一步:申请前考虑
检索:强烈建议进行商标检索,以确保拟申请的商标不与现有商标发生冲突。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在线数据库或通过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检索。
分类:中国采用《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体系,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类别。申请人必须明确希望注册其商标的类别。
第二步:提交申请
提交途径:申请必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直接提交或通过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要求: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可以是个人或公司)。
清晰的商标图样。
拟在该商标下覆盖的商品/服务列表。
若要求依据《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优先权,必须在首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三步:审查程序
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核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若通过,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
实质审查:商标将就显著性、合法性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进行审核。
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可接受,申请将继续推进。如果存在异议,申请人将收到驳回通知,并有15天的时间进行答复。
公告:若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将在《商标公告》上发布,进入为期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第三方可以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进入注册程序。
第四步:注册
经过审查和异议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颁发《商标注册证》。
注册随即公告,申请人获得在中国对该商标的独占权利。
异议、评审与诉讼
异议:如前所述,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任何第三方如认为该商标与其权利冲突,均可提出异议。
驳回申请的复审: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驳回,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申请复审。
异议裁定复审:如果异议被支持,申请人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提起复审申请。
后续申诉: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的决定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可上诉至更高级法院。
商标续展
时间:续展申请应在10年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期满后允许有6个月的宽限期,但需支付迟延续展费。
程序:续展申请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核准后,商标有效期延长10年。
商标侵权与执法
在中国有多种执法机制来保护商标权利:
– 行政执法
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MRB)投诉,后者可以调查并制止侵权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产品及查封侵权物品。
– 民事诉讼
商标权利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包括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赔偿。法院可下达禁令、判决赔偿等救济手段。
中国在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更有效地处理商标及知识产权纠纷。
– 刑事诉讼
严重的商标侵权案件,特别是涉及大规模造假的,可导致刑事诉讼。刑事惩罚包括对被认定侵权者进行罚款及判刑。
– 海关保护
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在中国海关备案,以阻止假冒商品的进出口。海关可根据备案信息在边境查扣侵权商品。
驰名商标
中国认定一种特殊的类别,即“驰名商标”。这些商标享有更广泛的保护,甚至涵盖不相关的商品/服务类别。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法院或行政机构可以基于商标声誉和使用年限等因素授予“驰名”地位。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
中国是《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和《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Protocol)的成员国。这允许通过“马德里体系”(Madrid System)进行指定中国的国际商标申请,该体系简化了在多个国家注册商标的流程。
恶意抢注
中国曾存在恶意商标注册的历史,即个人或实体未经授权抢注外国商标。自2019年1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解决了这一问题: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驳回。
相关部门可以惩罚恶意申请人,且外国实体可以以“恶意”为由挑战此类注册。
知识产权抢注
“专利抢注”和“商标抢注”(有时统称为“知识产权抢注”)是指个人或公司在合法所有者或发明人有机会注册之前,抢先注册专利或商标(通常是知名的外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这往往会导致法律纠纷、对权利人的敲诈勒索,或给试图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带来挑战。
中国的“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是指个人或实体(通常与实际品牌所有者无关)抢先注册知名或未注册的外国商标,意图将其转卖给合法所有者,或阻止合法所有者在中国使用该商标。对于尚未在中国注册商标但打算进军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来说,这尤其成问题。
– 为何会发生:
中国在商标注册方面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非“使用在先”原则。这意味着第一个提交注册申请的人通常即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即使他们与该品牌没有任何先前关系,也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过该品牌。
抢注者利用这一制度,在品牌所有者注册之前抢先注册外国商标,随后要求支付巨额费用以转让所有权。
– “商标抢注”的常见情形:
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外国公司可能尚未在中国开展业务,导致其品牌处于未注册状态。抢注者抢先注册该名称,迫使该公司要么支付巨额费用收回商标,要么被禁止使用自己的品牌。
品牌拼写错误或变体:抢注者经常注册知名外国品牌的变体或拼写错误名称。
名人及个人姓名:抢注者注册外国名人或公众人物的姓名,用于产品之上。
– “商标抢注”的法律救济:
中国的《商标法》近年来不断完善以打击抢注行为,但挑战依然存在。一些法律救济途径包括:
异议与撤销程序:
公司可以在抢注者的商标申请获准前,在公告期内(通常为三个月)提出异议。
如果抢注者已成功注册,合法所有者可以根据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抢注者在三年内未使用),或者在证明抢注者存在恶意的情况下,以恶意申请为由提出撤销。
恶意申请规定:
《商标法》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引入了旨在遏制恶意商标申请的更明确条款。《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此举旨在针对那些无意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抢注者的恶意申请行为。
在抢注事实明显的案件中,中国的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CNIPA)越来越多地作出有利于合法品牌所有者的裁决。
驰名商标认定:
如果外国商标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可以阻止抢注者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然而,在中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非常困难,因为它需要提供该品牌在中国境内大量使用并享有较高声誉的证据,而不仅仅是在国际范围内。
防御性注册:
为了避免商标抢注,鼓励外国公司尽早在中国注册其商标,即使它们尚未计划立即进入市场。这包括不仅注册英文版本,还包括注册商标的中文译名或中文汉字版本。
谈判与购买:
如果抢注已经发生,一些外国公司选择与抢注者进行谈判并买回商标,通常需要支付巨额费用。这有时被视为解决该问题的最快途径,尽管这并非理想方案。
中国的“专利抢注”
专利抢注是指针对已在其他地方获得专利或开发成功,但尚未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技术,抢先提交专利申请的行为。抢注者利用中国与商标体系类似的“申请在先”专利制度,无论实际发明或使用情况如何,专利权均授予第一个提交申请的人。
– “专利抢注”的类型:
未在中国申请的外国发明:抢注者监控外国专利申请,如果外国公司尚未在中国提交申请,他们会迅速在中国提交等效专利申请。这可能阻止外国发明人进入中国市场或在中国使用其自身技术。
技术改进或轻微修改:抢注者可能针对外国发明的轻微技术改进或修改申请专利,声称对这些“改进”享有权利。
– “专利抢注”带来的挑战:
阻碍市场进入:抢注者可以禁止外国公司在中国使用其自己的技术,这迫使公司陷入代价高昂的法律诉讼或不得不向抢注者付费。
敲诈勒索:抢注者有时会等待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然后要求其支付高昂费用,以换取该公司继续使用其自身技术的权利。
本地生产和出口:外国公司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如果抢注者拥有该技术的本地专利,他们可能会发现自己无法出口这些产品。
– “专利抢注”的法律救济:
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如果抢注者注册了专利,合法发明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下属的专利复审委员会(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 PRB)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可能包括:如果专利是基于已知的发明,则该专利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
申请在先原则与先用权:
中国的专利体系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先提交申请的一方通常获得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援引“先用权”。如果合法发明人能够证明在抢注者的申请日之前,他们已经在国内使用过该技术,则可能保留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发明的有限权利。
专利复审与诉讼:
一旦专利获准,可以通过中国专利法院的行政复审或诉讼程序提出质疑。外国公司必须提供早期的专利申请或现有技术证据,以使抢注者的专利无效。
不实施与强制许可:
如果抢注者在注册后三年内未对专利进行商业化使用,则可能面临强制许可或因“不实施”而被撤销。
防御性专利申请:
与商标一样,防御性申请是防止专利抢注的关键。外国公司应尽早在中国为其发明申请专利,最好与国际申请同步进行。
提交《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国际申请是向中国延伸专利保护的有效方式。
关键法律问题:
《专利法》修订(2021年):2021年6月生效的《专利法》最新修订版旨在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并增强执行机制。这些更新包括针对恶意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以及对恶意专利申请的更严格监管。
虽然商标抢注和专利抢注都给外国公司带来了巨大挑战,但中国近期的法律改革旨在改善这一局面。对《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修订,以及恶意申请的规定和扩大的撤销与异议程序,都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步伐。
然而,中国的“申请在先”制度决定了需要采取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于正考虑进入市场或已在中国运营的企业而言,尽早并全面地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包括译名和微小变体)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抢注问题至关重要。
外国公司的关键策略:
尽早申请:尽早在中国注册商标和专利,甚至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就应完成。
监控申请情况:密切关注中国境内的商标和专利申请,以识别任何潜在的抢注企图。
聘请当地律师:聘请中国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以有效地处理申请及异议/撤销程序。
防御性申请:考虑注册商标的变体或翻译版本,并为所有关键技术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