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知识产权许可与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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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许可

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商标和技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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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根据中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版权法 

 

在中国,版权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最新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管辖。中国也是包括《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 WCT)在内的多项国际条约的缔约国,这意味着外国版权作品在中国根据国际标准受到保护。

 

中国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中国的版权保护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

  • 文字作品(小说、诗歌、散文)

  • 戏剧作品(剧本、脚本)

  • 音乐作品(歌曲、乐曲)

  • 美术作品(绘画、素描、雕塑)

  • 摄影作品

  •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节目)

  • 建筑作品(建筑设计)

  • 计算机软件

  • 汇编作品(如数据库,前提是其汇编具有独创性)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条件

  •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由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自他人作品。

  • 作品必须以有形形式表达,如书面文本、录音或图像。未表达的思想或概念不受保护。

 

版权保护期限

中国著作权法根据作品类型和权利内容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期限:

  • 自然人作品: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 视听作品(如电影):保护期为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 摄影作品:保护期也为创作或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版权享有的权利

中国版权包含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 经济权利(可转让):

  • 复制权: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出租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作品的权利。

  •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

  • 广播权:以无线或有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

  •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或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精神权利(不可转让):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自动保护(无需注册)

根据中国法律,版权保护在原创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这意味着创作者无需通过注册即可获得版权保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维权,建议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自愿但推荐)

尽管版权保护是自动的,但中国提供了一套自愿版权登记系统。对作品进行登记,可以更方便地在争议发生时证明权属,并加强维权力度。版权登记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opyright Protection Center of China, CPCC)负责。

登记程序:

  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及必要文件(身份证明、作品说明、作品样本等)。

    • 申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

  2. 形式审查:

    • CPCC会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

  3. 颁发证书:

    • 审核合格后,CPCC将颁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明及登记日期依据。

 

外国作品的版权保护

中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这意味着如果作品来源国也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其作品在中国无需登记即可受到保护。其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创作的作品也享有类似的保护。

 

中国版权执政与执法

在中国,可以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维护版权:

– 行政执法

著作权人可以向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版权局(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NCAC)投诉。这些机构有权:

  • 调查侵权案件

  • 查封和没收侵权产品

  • 对侵权者处以罚款和处罚

– 民事诉讼

  • 著作权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设立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

  • 著作权人可以寻求:

    • 禁令以制止侵权行为

    • 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

    • 合理支出赔偿

– 刑事执法

  • 对于严重的版权侵权案件(如大规模盗版或造假经营),侵权者可能面临刑事起诉。中国法律规定,严重侵权案件可处以监禁和高额罚金。

– 网络侵权与互联网监管

  • 中国对网络版权侵权采取严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站可能被要求删除侵权内容。

  • 著作权人可以向托管侵权内容的平台发出删除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CNIPA)及其他相关机构会监测网络平台上的盗版和侵权行为。

 

版权集体管理

  • 中国允许成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多名著作权人管理权利。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 MCSC)负责管理音乐版权,并为公开表演、广播和在线流媒体收取版权使用费。

  • 集体管理对于确保音乐和广播等行业的著作权人能够因其作品的使用而获得合理补偿至关重要。

 

软件的版权保护

  • 软件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专门保护。软件开发者享有与其他著作权人相同的权利,软件作品的保护期为发表或创作之日起50年。

  • 软件也可在CPCC登记,以便于维权。

 

针对恶意版权主张的措施

为防止对版权法的滥用,中国实施了针对恶意主张的防范措施,包括对欺诈性侵权索赔者进行处罚。

 

国际版权条约

中国是多项国际版权条约的成员,包括: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在成员国间提供自动版权保护)

  •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这些条约扩大了外国版权在中国境内的保护范围,也使中国著作权人能够保护其在海外的作品。

 

知识产权(IPR)许可

在中国,知识产权(IPR)许可(包括商标和技术许可)受中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制。许可协议允许许可方授权第三方(被许可方)在特定条款下使用知识产权,同时许可方保留所有权。

中国的商标许可

– 适用法律

中国的商标许可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管辖。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负责监管商标注册和许可程序。

– 商标许可类型

  • 独占许可:被许可方是唯一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一方,即使许可方本人在许可期限内也不得使用该商标。

  • 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可以使用该商标,但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 普通许可:许可方可以将同一商标权授予多个被许可方,且许可方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 商标许可程序

  1. 许可协议:

    • 商标许可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 协议应包括:

      • 许可商标及使用范围。

      • 许可期限。

      • 质量控制条款。

      • 地域范围(如适用)。

      • 特许权使用费或补偿结构。

  2. 质量控制要求:

    • 许可方必须监督并确保被许可方在许可商标下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

    • 如果许可方未能进行质量控制,可能会损害商标声誉;在极端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会撤销该商标。

  3. 许可备案:

    • 商标许可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备案。此步骤对于协议双方之间的许可有效性并非强制,但对于针对第三方执行许可商标权至关重要。

    • 备案可提供许可的法律证据,可用于纠纷处理或侵权案件中。

    • 备案流程通常需要:

      • 一份许可协议副本。

      • 有关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信息。

      • 被许可商标的详细信息。

  4. 许可注册流程:

    • 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负责审查许可备案申请。

    • 批准后,许可即正式注册,商标局将发放备案证。

  5. 期限与续展:

    • 商标许可期限可由双方自由协商,但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剩余有效期。

    • 若商标续展,许可协议可相应延长。

– 商标许可关键点:

  • 侵权保护:若未进行备案,被许可方可能难以针对侵权者执行商标权,因为只有注册所有人(许可方)才具有提起侵权索赔的法律地位。

  • 再许可:再许可必须经许可方明确同意方可进行,且应在许可协议中明确列出。

  • 特许权使用费与支付:商标许可协议通常涉及基于销售额或使用量的提成,但也可能涉及一次性付款。

中国的技术许可

– 适用法律

技术许可受多项法律法规管辖,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2020年废止,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若技术涉及专利发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旨在防止技术许可中的反竞争行为)。

– 技术许可类型

  • 独占许可:被许可方是唯一被授权使用该技术的一方,即使许可方本人在许可期限内也不得使用。

  • 普通许可:许可方可以将同一技术权利授予多个被许可方。

  • 再许可:被许可方可将该技术进一步许可给第三方,但仅在许可协议中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 技术许可程序

  1. 起草技术许可协议:

    • 许可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协议应包括:

      • 所许可技术的清晰说明。

      • 使用范围(如制造、分销)。

      • 许可适用的地域。

      • 许可期限。

      • 旨在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 对价和特许权使用费安排(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是基于销售额、使用量还是一次性支付)。

  2. 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的区别:

    • 技术转让涉及将技术或诀窍出售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技术被永久转让。

    • 技术许可涉及技术或诀窍的暂时使用,而许可方仍保留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外国技术许可与注册:

    • 涉及外国许可方和中国被许可方的外国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协议,若属于技术进出口监管框架,则必须向商务部(MOFCOM)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注册。

    • 某些类型的技术受到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下的限制进出口监管。这些技术需要预先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和注册。

    • 受限技术通常包括前沿或战略性技术。

  4. 技术许可协议的强制性条款:

    • 赔偿:许可方必须就所许可技术的合法性和所有权提供担保。

    • 改进权利:若被许可方改进了所许可的技术,双方必须协商确定被许可方是否可以保留改进成果,或是否必须共享改进成果的所有权。

    • 反垄断条款:许可协议不得包含不公平限制竞争的条款,例如强制性“反向许可”(即要求被许可方免费将改进成果反向许可给许可方)或对再许可设置过多的限制。

  5. 税务影响:

    • 支付给外国许可方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在中国须缴纳预提所得税。预提税率通常为10%,但如果中国与许可方所属国之间存在税收协定,则该税率可降低。

    • 增值税(VAT)也可能适用于技术许可,税率通常为6%。

技术许可的关键点

  • 专利许可:若技术涉及专利发明,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注册,以确保该许可具有执行力和法律效力。

  • 保密与商业秘密:技术许可协议通常包含保护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条款。中国法律为商业秘密提供特定保护。

  • 改进与反向许可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将改进成果反向许可给许可方的条款,必须经过仔细起草,以避免违反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技术进出口管制:中国将技术进出口分为三类:禁止、限制和自由进出口。限制类技术的转让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而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仅需在事后进行备案。

许可注册与执行

  • 备案要求:

    • 对于商标,许可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备案以确保可执行性。

    • 对于技术协议,需在地方商务部门(MOFCOM)或相关机构注册,特别是涉及外国技术转让时。

  • 执行:

    • 发生纠纷时,知识产权(IPR)许可协议可通过中国境内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予以执行。

    • 在某些情况下,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行政执法诉求。

  • 违约:如果一方违反许可协议,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商业秘密

 

在中国,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保护由多部法律法规共同监管。随着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日益重要,它们往往构成了关键的知识产权(IP)资产。中国已强化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特别是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简称AUCL)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这些改进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解决外资企业对于专有信息安全性的担忧。

 

中国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

根据中国法律,商业秘密定义如下:

  • 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包括配方、设计、程序、工艺和方法等)。

  • 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相关领域的人员不容易获得)。

  • 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 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该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明,并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国际协定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保持一致。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

多部法律法规为中国境内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法律。

    • 它明确禁止员工、商业伙伴或竞争对手盗窃、披露或未经授权使用商业秘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商业秘密认可为一种财产形式,并为民事纠纷提供补救措施,包括对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在严重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起诉。如果窃取商业秘密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可能会导致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和监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该法律要求雇主在劳动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以保护员工在受雇期间接触到的商业秘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根据该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其中包括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保护

为了使商业秘密在中国获得法律保护,企业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维护其保密信息的安全性。以下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规则和最佳实践:

1. 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措施

中国法律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合理的努力来维持其保密性。这可能包括:

  • 保密协议(NDA):

    • 企业应要求员工、承包商和商业伙伴签署明确规定保密义务的保密协议(NDA)。

    • 保密协议(NDA)应详细定义保密信息的内容、保护方式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特别是针对接触敏感信息的员工。

    • 这些条款应禁止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 劳动合同中还可包含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在离职后(通常不超过两年)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

  • 内部政策和培训:

    • 制定涵盖机密信息使用、存储和传播的全面内部政策。

    •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强调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以及公司的保密协议。

  • 访问控制:

    • 基于“需要知悉”原则限制对机密信息的访问。员工或第三方仅被允许访问其角色所需的特定信息。

    • 使用密码、加密和其他技术手段来控制对电子数据的访问。

  • 将文件标记为机密:

    • 在物理和电子文档上标注“机密”或“商业秘密”,以表明它们受法律保护。

2. 与第三方进行商业秘密保护

与商业伙伴、供应商或客户共享商业秘密时,企业应:

  • 在披露任何敏感信息之前与第三方签署保密协议。

  • 在协议中清晰定义什么是机密信息,并设定保密义务持续的具体时间期限。

  • 明确信息的许可用途,并禁止未经授权的共享或进一步披露。

 

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途径

如果商业秘密被非法占有或使用,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采取法律行动:

1. 民事诉讼

  • 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在民事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金额将根据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来计算。

  • 禁令:法院可以发布禁令,停止对被窃取的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使用或披露。

  • 法定赔偿:如果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法院可以判决法定赔偿,严重情况下可达人民币500万元或更高。

2. 行政执法

  •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简称MSA)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MSA)可以对侵权人进行罚款,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

3. 刑事起诉

  • 在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通常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该案件可能会被移送进行刑事调查。

  • 刑事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包括:罚金以及根据损失规模,在严重情况下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4. 仲裁

  • 如果保密协议中包含仲裁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商业仲裁而非诉讼来解决商业秘密纠纷。

 

法律进展

中国已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了商业秘密保护。2019年的改革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定义,涵盖了未经授权的电子入侵和黑客行为;此外,新法强化了对商业秘密违规行为的处罚,提高了潜在的损害赔偿额,并允许在故意侵权情况下进行惩罚性赔偿;此次改革还降低了原告在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难度。一旦原告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商业秘密遭到侵权,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告,由被告证明其未参与侵权。

 

外资企业的挑战与建议

尽管法律有所改善,外资企业在中国保护商业秘密仍面临挑战,原因包括:

  • 员工流动性:高员工流失率,特别是在技术和制造业领域,可能会增加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 商业伙伴关系:与当地中国伙伴、供应商或经销商合作可能会暴露商业秘密,特别是若未建立适当的合同保护措施。

 

对外资企业的最佳实践建议:

  1. 尽早注册:确保所有的知识产权(IP),包括专利和商标,尽可能早地在中国进行注册,以补充商业秘密保护。

  2. 强化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包含全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特别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

  3. 审计与监控:定期审计业务流程和关系,以确保遵守内部商业秘密政策。对能够接触关键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监控,有助于防止泄密。

  4. 聘请当地律师:聘请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具有经验的中国律师,以起草有效的合同并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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